喜讯!晓芹海参荣获“大连市消费者满意单位”称号

2017-03-15 发表

2017年3月15日,“金普新区2017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大连市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开幕式”隆重举行,大连晓芹食品有限公司荣获“大连市消费者满意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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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活动由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大连金普新区消费者协会共同承办,大连晓芹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晓芹女士,受邀出席了本次活动并参加了“大连市消费者满意单位”的现场颁奖。她指出,“诚信经营,无忧消费”这一主题,不仅是政府及消费者对经营方提出的现实要求,更是晓芹公司一直以来贯彻的服务方向。大连晓芹食品有限公司十八年来始终秉承着“人品永远是产品的灵魂”的经营理念,和“把麻烦留给自己,把方便留给顾客”的服务理念,时刻关注消费安全,重视民生,服务消费者,最终荣获“大连市消费者满意单位”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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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就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连晓芹食品有限公司王晓芹董事长携全体员工,感谢广大消费者多年来的支持,感谢大连市各级政府的信任与肯定!今后晓芹公司会一如既往地诚信经营,服务顾客。晓芹海参,诚信315,品质365!未来,大连晓芹食品有限公司将继续努力为大众营造更加公平放心的消费环境,视诚信为企业生命,自觉规范经营交易行为,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做出应有贡献!